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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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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1條修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2
  • 資料點閱次數:2703

自98年9月1日起,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者,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每日工作6小時,可折抵1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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