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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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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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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建築物照片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成立揭牌照片

本縣地處荒陬,與內陸隔絕,本無所謂縣治司法制度之設立,迨及民國三十八年(1949),大陸淪陷,政府退守台澎,本縣諸列島逐成為駐防之軍事重地。民國四十五年,本島所轄一切政務悉歸馬祖守備區指揮部管轄,而司法業務,由軍事審判機關受理。民國四十五年七月本地區成立政務委員會,唯未設司法或軍法機關,民事訴訟案件仍委託馬祖守備區指揮部軍法組代審。嗣為期速審速結,以確保人民權益,並安定社會,乃於縣政府設立軍法室,以軍法兼理司法之方式,試行辦理本縣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馬祖地區原無司法機關之設立,民國五十八年(1969)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馬祖設立連江民事庭,專辦民事訴訟案件之業務,至於刑事案件,則由連江縣政府軍法室偵審,為配合台、澎地區解除戒嚴,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日成立連江檢察官辦公室,屬(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暫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二樓辦公,掌理刑事偵查,執行等業務,轄區包括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嗣有司法院、法務部核撥經費委由兵工協建聯合司法辦公大樓,費時三載完工,並於八十年遷入司法辦公大樓辦公,加強戰地法治建設,確保人民權益,建立完整之司法體制,九十二年法務部特別動用第一預備金整修辦公室環境,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機關自107年5月25日起去法院化後更名為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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