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圖示說明:前方設置檢察官席、書記官席中間設置通譯席、司法警察席後方設置辯護人席、證人(鑑定人)席、告訴人(被害人)席被告位於應訊處
偵查庭平面圖係例示圖,各檢察署偵查庭之佈置得視空間大小依例示圖原則酌情辦理。年老或體衰之告訴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應訊時,檢察官得視情形在應訊處設置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