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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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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564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 至下午5:30
服務中心電話:0836-22823

為民服務中心櫃台照片

便民服務項目照片


服務項目如下.歡迎多加利用
一、 收狀(文):
專人負責收狀收文。

二、 發還刑事保證金:
保證人於接到通知後,除例假日外,隨時攜帶該通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向本中心單一窗口洽領。
保證人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委任書(本署服務中心免費提供)、通知、原繳款收據及代領人 國民身分證、印章,經檢察官核准後具領。如發還金額超過新臺幣拾萬元者,應另附保證人之印鑑證明,經檢察官核准 後具領。代領人為保證人之配偶或成年之直系親屬者,可持戶口名簿代替印鑑證明。
三、 發還贓證物品:
受通知人於收到發還贓證物品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通知單前來領回。

四、 發還證人、鑑定人旅費:
證人於本署應訊作證後,持檢察官當庭核發之證人日旅費申請書兼領據向本署兼辦庶務處領取旅費。

五、 收受罰金及相關費用等:
國庫代收刑事保證金、罰金、徒刑獲准易科之罰金均在本署兼辦出納窗口繳納。

六、 有關訴訟輔導及法律服務:
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派書記官一名專責訴訟輔導。有關案件之進行情形,案件已否終結或對訴訟結果之救濟,案件處理流程有疑異者,都可以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逕向訴訟輔導之書記官諮詢。

電話: (0836) 22823

七、 加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人持所欲加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原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與死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至本中心填具加發申請書後,由本中心代轉予檢察官批示後交由服務中心核發。

八、 其他事項諮詢:
其他事項可向本中心訴訟輔導書記官詢問。

行動不便者,可撥(0836)22823,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急用專線電話 妨礙治安報警專線 110
全國婦女保護專線 113
海岸巡防報案專線 118
火災及緊急救護通報專線 119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專線 0800077795
求才求職及失業補助專線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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