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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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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捐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4603

‧一般捐款
凡熱心公益事業,願意捐款至本分會者,可至任一金融機構辦理匯款手續,請匯入:

台灣銀行 馬祖分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039-001-082935
備 註 • 匯款存根請傳真或寄送本分會,並請註明捐款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由本分會開立捐助收據。
• 本款項收據 可以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扣除綜合所得稅額。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金
獲緩起訴處分須支付款項至本分會者,可至任一金融機構辦理匯款手續,請匯入:

台灣銀行 馬祖分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緩起訴處分金專戶
039-001-085105
備 註 • 匯款存根副本請傳真或寄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案號及股別。
• 本款項收據 不得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扣除綜合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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