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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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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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捐款
凡熱心公益事業,願意捐款至本分會者,可至任一金融機構辦理匯款手續,請匯入:
銀 行 | 台灣銀行 馬祖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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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
帳 號 | 039-001-082935 |
備 註 | • 匯款存根請傳真或寄送本分會,並請註明捐款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由本分會開立捐助收據。 • 本款項收據 可以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扣除綜合所得稅額。 |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金
獲緩起訴處分須支付款項至本分會者,可至任一金融機構辦理匯款手續,請匯入:
銀 行 | 台灣銀行 馬祖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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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緩起訴處分金專戶 |
帳 號 | 039-001-085105 |
備 註 | • 匯款存根副本請傳真或寄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案號及股別。 • 本款項收據 不得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扣除綜合所得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