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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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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5832
  • 犯罪被害事件

「犯罪被害事件」是指因為某人故意或過失行為而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其行為並涉有 刑事上 責任的事件。

  • 常見的犯罪被害事件有:

• 肇事者違規的車禍事件。
• 傷害事件。
• 殺人事件。
• 雇主有業務過失的職業災害事件。
• 家庭暴力事件。
• 性侵害事件。
• 其他因他人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事件。

  • 相驗屍體
  • 檢察官相驗屍體時,家屬該注意些什麼?

• 核對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死者之年籍資料是否正確?
• 若有何事據或證人於檢察官開庭時,可提供或請求檢察官調查之。
• 相驗屍體證明書之份數是否足夠?可當場聲請所需份數。

  • 死亡被害案件的家屬沒有能力辦理喪葬事宜,怎麼辦?

• 您可以檢附相關經濟狀況證明資料,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申請轉介喪葬救助團體。
  *須符合低收入戶或本分會評估為無資力之條件,必要時亦可轉介助唸團體
• 您可以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急難(喪葬)救助。

  • 偵查程序
  • 被害案件一定都要提出刑事告訴嗎?如何提出?

告訴乃論之罪 ( 即所犯的罪,要有告訴權的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法院才能判決,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無法據以偵辦,法院更因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無從判決。 ) 若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者,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一定要提出告訴 ,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於提出告訴時,如何提出?

• 有三種方法:第一種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第二種至地檢署按鈴申告;第三種向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案件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為公訴罪者,被害人雖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將依職權主動偵查。

  • 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檢察官什麼時候會開庭?要注意什麼?

• 案件是否應送鑑定、傳訊、履勘、調取資料,端視案情而定,若需當事人到庭陳述,檢察官會簽發傳票傳喚之。
• 您的住址有變更,可於本署網站聲請變更地址或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聲請,以免傳喚不到,有損訴訟上之權利。
• 若您接獲檢察官之傳票,請依傳喚日期、時間持身分證、傳票至地檢署報到。
• 開庭時,可向檢察官提出有利於您的證據供檢察官調查。

  • 車禍案件
  • 車禍被害事件可以向警方取得什麼資料?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 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 車禍被害案件如何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車禍受害人死亡者,其第一順位遺屬(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申請強制汽車(包括機車)責任保險。車禍受害人受傷者,其本人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單一輛汽車之交通事故,駕駛人不得申請,「乘客或行人」可以向肇事汽車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二輛以上汽車之交通事故,「駕駛人」可以向對方汽車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乘客或行人」可以向任一肇事汽車中有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 若前項情況之肇事車輛皆未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得申請者仍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向有受委託辦理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注意!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用經過對方同意,受害民眾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肇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受害民眾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權利。申請手續不用付費,給付的條件和金額都是依照主管機關訂定的標準,也不必花錢委託他人代辦。

  • 法律協助

法扶基金會諮詢預約服務專線 (02)3322-6666 已正式開通,提供民眾預約法律諮詢 , 本支專線並非電話法律諮詢 , 而是提供法律諮詢時段預約的專線電話!
專線目前開放週一至週日上午 9 點到晚上 11 點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馬祖分會
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 14-2 號(同紅十字會辦公室合署)
服務電話:( 0836 ) 26881 傳真:( 0836 ) 26601
服務時間:週一、三上午 09 : 00~12 : 00 下午 2 : 00~5 : 0 0
審查時間:週三上午 9 : 30~12 : 30

被害重傷或死亡案件,您可以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協助您轉介到該會

  • 須符合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如附表
  • 保全程序
  • 為防止加害人(肇事者)脫產,如何儘快辦理凍結對方的財產?

• 被害重傷或死亡案件,您可以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申請義務協助辦理或轉介,本分會可以先行幫你查調加害人(肇事者)的財產狀況,提示給您決定是否辦理假扣押。
•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 自行辦理

    • 繕寫「民事聲請假扣押裁定狀」並向法院遞狀。(法院備有例稿供參考)
    • 聲請後收到法院裁定書(約 3-5 日),持該裁定書至稅捐機關(國稅局各地稽徵所及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查調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所得資料清單。(稅捐機關依查調人數每份收取 500 元)
    • 取得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資料清單後,如有土地或房屋者,須再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及土地謄本。
    • 收到法院裁定書及調閱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所得資料後,如決定欲辦理假扣押者,應於收到法院裁定書 30 日內至法院提存所提存擔保金(裁定書上會載明擔保金的金額,約標的金額的 1/10 或 1/3 )。
    • 檢附提存收據及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資料清單,繕寫「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並向法院遞狀。
    • 向法院遞送「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需向法院繳交標的金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
    • 法院將依聲請辦理強制執行事宜。
  • 辦理假扣押,沒有能力支出擔保金,怎麼辦?

• 被害重傷或死亡案件,您可以檢附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申請「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申請前須先告知本分會,本分會將告知您可申請之最高標的金額及所需文件。
• 您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 拋棄繼承
      • 被害死亡案件之被害人留有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 您要先衡量死者其「債務」和「遺產」的數額。
• 如果有「債務」的數額大於「遺產」的數額情況,建議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免繼承死者債務。 注意!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
• 您也可以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 申請協助辦理。

      • 民事求償
      • 如何與加害人(肇事者)進行調解?

• 您可先至戶籍地或雙方同意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若該案已由檢察官偵訊時,亦可向承辦檢察官聲請調解,檢察官則將案件送調解委員會調解。(此調解係免費)

      • 無法達成和解時,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

• 若無法達成和解時,可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於地方法院審理時,向承辦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 亦可於案件進行中,向轄區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之訴訟。

      • 犯罪被害補償金
      • 如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包括故意犯及過失犯)被害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的金錢。
具資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
•死亡案件:以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第一順位申請人。
•重傷案件:以被害人本人為申請人。
向何處提出申請?
• 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 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分會請求協助。
• 申請時間?申請補償,應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五年內提出。

    • 犯罪被害人保護
    • 如何申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

一、什麼案件可以申請協助?

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其死亡者的遺屬(以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第一順位)或重傷者本人都可以填具「保護申請書」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提出申請。「保護申請書」可至福建連江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索取或網站下載。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協助有那些項目?

我們提供的主要服務(我們的服務免收任何費用)

法律部分
• 提供民刑事法律問題諮詢與協助
• 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的財產狀況
• 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
經濟部分
• 協助向政府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補助醫療、就學費用、緊急資助
• 轉介其他社福機構提供補助措施
心理及其他部分
• 專業諮商輔導人員協助心理輔導
• 通知警察單位提供安全保護措施
• 無家可歸者轉介至安置收容機構

三、申請須要準備什麼文件?

案件發生的證明
• 例如新聞剪報、交通事故證明書、起訴書、判決書 … 等
被害結果的證明
• 重傷:醫院診斷證明書、殘障手冊等
• 死亡: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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