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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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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申請補償金,有沒有會被減除的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3167
A:有,如被害人有投保社會保險,或汽車強制險,獲得理賠的金額,或是已經與加害人和解,取得損害賠償金,都要從申請的補償金中減除,如果已經領取補償金後,發現有上開應減除之情形,也必須返還。 如經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一百二十萬元,但有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獲得理賠七十萬元,該七十萬元就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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