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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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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婚失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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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婚失效(示意圖片)

 

我國向來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兩名以上證人,即使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仍屬有效;但結婚制度已有重大變革,從九十七年五月廿三日起,登記婚新制施行後,就必須完成登記才有效。
換句話說,縱使民眾仍然按照過去的傳統儀式,舉辦盛大的婚宴或是到法院公證結婚,但在未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前,婚姻都不生效力。
登記時,須持書面證書。書面證書包括公證或在教堂舉行婚禮所發送的結婚證書,或是夫妻雙方自行訂定的婚姻約定書,還要有新郎、新娘本人及兩名證人的簽名。而且須夫妻倆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確認雙方有結婚真意,登記後生效。
民眾可以思考先辦登記再舉辦婚禮,或是舉辦婚禮後儘速到戶政機關登記,以免發生爭議時,損及權益。
雖然公證結婚不再具有婚姻的當然效力,但民眾仍可到各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但公證人會提醒新人務必須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公證結婚的證書上也會加印「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提醒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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