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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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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分三店 池上飯包圍標判刑未取得台鐵標案 緩刑兩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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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分三店 池上飯包圍標判刑未取得台鐵標案 緩刑兩年(示意圖片)

 

「悟饕池上飯包」,是全國知名的連鎖集團。九十六年 一月間,台鐵池上站月台飯盒叫賣業務公開招標時,李姓老闆和女兒認為有利可圖,決定用他們父女分別經營的「池上飯包店」、「純精小吃部」、「悟饕美食部礁溪分店」三個獨立的店家商號分別投標,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還被法院判刑七個月,減為三個月又十五天,可易科罰金十萬五千元。
圍標至少有三種情形,第一是營造廠商相互串通進行圍標,有意爭取承包者勸退其他領標廠商並給予退出費用(俗稱搓圓仔湯),再約定得標廠商及陪標廠商。第二是地方人士出面邀集廠商或借營造廠牌照進行圍標以高價(或接近底價)得標再轉包牟利。第三是由黑道出面掌握領(投)標廠名單予以威脅要求圍標,並抽取一定成數之費用。無論是上述三種圍標方式中的那一種,都可以看出參加投標的廠商,對於投標金額和由那一家廠商得標,事先已有共識,與公開招標之由投標廠商各自決定標價,事先都不知道是那一家廠商得標,開標之後,才由最低價(工程)或最高價(權利金)之廠商得標之情形不同。
如果沒有投標的意思,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的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帶一提的是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犯罪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如為該減刑條例所規定得減輕其刑之犯罪,得依該條例規定減刑,本案發生日期在九十六年一月間,因此,法院依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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