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私刑以暴制暴就犯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4324
蘋果日報報導高雄市一名九歲女童被懷疑與兩名小學生偷木瓜,遭木瓜樹女主人以細繩、水管,當街綁在路燈桿教訓,女童哭求:「阿嬤,我沒有偷木瓜,不要綁我!」仍遭綁半小時,一名機車騎士路見不平搭救,女童母親則氣得向警察局報案。
過去在鄉下,人情味濃,若發現小偷,或發生車禍,往往引起村人公憤,「會先將竊賊打一頓再說」,而動用私刑。屏東枋寮也曾發生一名慣竊潛入民宅偷東西,被屋主撞見,竟拿防身用催淚瓦斯噴屋主雙眼趁機開溜,結果被趕到的二十多名村民圍捕抓住,憤怒的村民將他手腳綑綁後拴在電桿上,不但以牙還牙,以催淚瓦斯噴他雙眼,還用棍棒痛打。
但對偷東西的竊盜犯,或車禍的肇事者,應該以發現現行犯,應立即報警,由警察移送法辦,如果動用私刑,造成犯罪者受傷時,便是犯了傷害罪,依刑法規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如果造成犯罪者死亡,則是犯了傷害致死罪,可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殺死犯罪者,則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綑綁犯罪者,就是以非法方法剝奪犯罪者之行動自由,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反陷自己於犯罪。所以,奉勸民眾不要以暴制暴,而應報警處理繩之以法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