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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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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要小心,要不然麻煩可大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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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要小心,要不然麻煩可大了(示意圖片)

蘋果日報報導某林姓男子三年前開小貨車外出送貨,因路不熟把車暫停在路邊紅線上,翻地圖找路,後來他突然打開車門,導致恰好路過的胡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迎頭撞上林姓男子的車門,左腳因而截肢。刑責部分被判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月;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林姓男子與公司需連帶賠償胡三百七十一萬餘元案確定。
本案林姓男子之所以要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林姓男子開啟車門時,應注意看清楚有沒有行人或其他車輛經過,其能注意而不注意,竟逕行打開車門,致恰好騎車通過的胡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車門,林姓男子當然是有過失。
而刑法所指的「重傷害」是指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生殖機能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胡姓機車騎士的左腳於碰撞後必須截肢,就是受到重傷害。
林姓男子是送貨的業務員,駕車送貨是他的業務,他要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義務,所以,他的任意開啟車門,造成胡姓機車騎士左腳截肢,是犯了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因林姓男子是受僱於貨運公司,依民法的規定林姓男子與公司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易言之,胡姓機車騎士可以向林姓男子請求給付損害賠償,或向公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或同時分別向林姓男子和公司請求給付損害賠償,並沒有先後次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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