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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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呸人口水有罪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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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某黃姓男子與張姓男子於士林區忠義街,因停車問題引發爭執,黃一時氣憤,向 張吐口水,吐到張姓男子的褲子上右膝蓋處,被告公然侮辱罪,還被判拘役十五 天,呸人口水怎麼會是公然侮辱呢?公然侮辱罪,本來不只是判罰金,為什麼他 會被判拘役呢? 法律解析: 一、 罵人髒話或「三字經」之所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是因為罵人髒話或「三字經」,使人感受侮辱,貶損他人名譽及人格尊嚴。 二、 對人吐口水或潑水,便是以粗鄙之舉動輕蔑他人人格,而有侮辱他人之意思,若是在公開場所,同樣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三、 普通公然侮辱罪只判處罰金,但強暴公然侮辱罪最高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脾氣較爆躁的民眾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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