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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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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結帳與竊盜是兩回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13369
法律問題: 台中市一名女老師到量販店購物,結完帳離開時,感應器卻大響,店方在她袋子 裡找到沒結帳的化妝品,報警法辦。事後收銀員良心發現,翻供說是她結帳出錯, 但卻被店方人員要求作偽證,要一口咬定女老師偷竊,誰會犯罪?又犯了什麼罪 呢? 法律解析: 一、到量販店購物用自己的購物袋,最好不要將自有的東西和買的商品放在一起,在櫃台結帳時,要將所有買的東西全部拿出結帳,是避免糾紛的唯一辦法。 二、漏未結帳與竊盜是兩回事,漏未結帳是疏忽沒有犯意,只是補結帳和付款的問題,但竊盜則是犯罪的行為。 三、但如果在結帳時,故意不將商品置於櫃台結帳,而放在地上用腳推出櫃台,或藏在衣服裡蒙混出去,則顯然是有竊盜的犯意。 四、買賣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違反了誠信原則引起糾紛,甚至涉嫌犯罪,受到刑罰的制裁,是不合算的。但店員明知可能漏了結帳,店方亦知情,卻要求一口咬定女老師偷竊,如果是店員提出告訴,店方和店員都可能涉嫌誣告,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店方明知是漏未結帳,卻提出告訴,要店員作偽證時,則店方教唆人與店員均涉嫌偽證罪,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店方誣告與教唆偽證如屬不同犯意時,是犯了兩罪,要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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