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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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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倒樹」帶回家會犯法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4511
法律問題:九十四年九月泰莉颱風過後,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倒了一棵櫸木,這棵「風倒樹」擋住唯一聯外道路,族人合力搶通,把二層樓高的大樹抬到路邊放置,三位原住民將樹頭運回部落,卻被移送違反森林法,且被判刑,問題出在那裡呢?  法律解析:  一、森林法第五十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依刑法規定處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二、森林的林木是森林的主產物,如果是國有林的話,便是國有的林木,屬於國家所有,不能任意的搬回家據為己有,所以,三位原住民將之搬回部落,是竊取國有林林,要依刑法竊盜罪規定處罰。  三、颱風季節過後,往往有很多的漂流木在河床上,它並不是無主物,而是屬於國有之漂流木,通常是由當地林區管理處處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打撈後,剩餘的部分,縣市政府或林區管理處會公告可以供民眾撿拾,所以,要撿漂流木作藝品或其他的用途,一定要等公告可以撿拾之後,才可以到河床撿漂流木,要不然也會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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