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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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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不能安全駕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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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林某原本極奉行「酒後不開車」警語,因此他當初在酒店通宵達旦喝酒後,去電央求友人前來開車載他回家,可是酩酊的林某,行車當中對友人叫囂,友人氣得把車停路中央待轉,即甩頭走人,林某為了將車挪移路旁,撐起身子爬到駕駛座,將桿位由停止檔排到空檔,隨即無力醉倒方向盤上,經警叫醒,因已做出排檔動作,被認為犯了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他有不能安全駕駛嗎?  法律解析:  一、刑法規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這就是通常所講的酒醉駕車。  二、飲酒駕車者是否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雖由法院依各個具體案例認定,但整體而言,一個人如果喝酒之後,於閃爍警示燈之警車在其同向前方竟未發覺,且無視紅燈已亮,仍然違規右轉,而於警員詢問時,聲音忽而大聲,說話含糊、腳步不穩、會噁心,呼氣中酒精濃度如達 0.55mg/L 時,其肇事率為一般人之十倍,如酒精濃度超過此值,更足以影響其判斷力及肢體協調能力,於駕駛汽車時自不能安全駕駛。  三、將排檔從P檔推到N檔,然後,就醉趴在方向盤上,顯然是非常的醉,其不能安全駕駛,應該是可以認定。但問題是已經「駕駛」了嗎?因他沒有起動,沒有迴轉方向盤,可能  還不能說他已經「駕駛」,因此,說他已經不能安全駕駛,是還有爭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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