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偽造變造請假證明是犯法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10353
法律問題:現代人常常會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文書,例如:醫師的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銀行的存款證明等等,均各有各的用途,有些是用於請領各種補助或保險金,有些則可作為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之佐證,許多人往往對於這些文書掉以輕心,以為反正不會有什麼人會認真的來查,所以稍微作假一些些,例如為了貸款順利,將月薪3萬元寫成5萬元或例如明明沒在上班卻刻了一個假公司印章製造一張在職證明等等,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嗎?  法律解析:  一、 例如請假這種行為,學生平常向學校請假時,可能不需要證書,但如果是月考或期末考的時候請假,學校就會要求學生出具醫師的診斷證明書了,有時甚至還要求要「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呢。此外,像軍人向部隊請假或是公務員向服務機關請假,如果天數稍微長一些,部隊或單位往往也會要求請假者提出診斷證明,儘管「請假」跟一開始主持人的舉的那些例子比起來更顯輕微,而且只是請假者個人獨立的行為,幾乎完全不會影響他人,看起來似乎不會有人追究,但其實為了請假而偽造或變造診斷證明書,也是犯罪的行為,是要負擔刑責的。  二、前一陣子我看到報紙有一個新聞:有一個在法院審理中的被告在某一次開庭時因為不想準時前往開庭,又不具備正當理由,於是他就竄改他父親舊的診斷證明書,將父親的名字改成他自己的,且將日期改成開庭的日期,影印後呈送給法官,以為這樣就可以不必開庭了,沒想到這個招數居然被法官給識破,法官發現被告用以請假的診斷證明書是竄改的,結果還將被告移送給檢察官,除了已經審理中的案子外,那個被告又多了一個偽造文書的罪。  三、如果被告變造的是一家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而公立醫院開立的文書屬於公文書,所以他犯的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