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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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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室負責人為什麼被移送法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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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台北縣板橋榮民之家附近一家茶室暗藏春色,板橋分局查獲全身赤裸的李姓女子正在替90歲陳姓老榮民洗澡及手淫,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將茶室簡姓女負責人移送法辦。茶室負責人為什麼會被移送法辦?  法律解析:  一、刑法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茶室的負責人僱用女服務生全身赤裸替老榮民洗澡及手淫,女服務生的行為在客觀上可以引起這位被服務的老榮民的色慾,所以,是猥褻的行為。而每次收費五百元,服務的小姐分三百,老闆抽二百,換句話說,老闆是為了賺錢營利而僱用(容留或媒介)女服務生全身赤裸替老榮民洗澡及手淫,符合刑法處罰「圖利使人為猥褻罪」的要件,而必須負刑責。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可裁處六千元以下之罰鍰。所以,為老榮民服務之女服務生也可依社會秩序法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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