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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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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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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台灣某旅行社安排低價大陸團住進彰化縣某飯店,其中一名團員劉先生睡到半夜時發現腳底癢癢的,以為是被蚊蟲咬傷,沒有多加理會,沒多久竟發現脖子附近有「毛茸茸」的東西在爬動,接著脖子一陣刺痛,開燈一看,才發現被老鼠咬傷。事後,該酒店賠償6萬元,交通部觀光局也向涉案旅行社開出6萬元的罰單。為什麼觀光局要開罰呢?  法律解析:  一、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二、最近一年來,經常發現新聞報導旅行社低價搶接大陸客,除了發生大陸客在飯店住宿被老鼠咬傷的事件外,還發生重大車禍,和以越南進口茶葉混充為台灣高山茶,高價出售等等糾紛。發展觀光條例規範的目的在於提升觀光水準,並確保旅遊品質。  三、接受住宿的飯店本來就要提供旅客適合於住宿的環境,當然不能有老鼠之類會干擾旅客正常休息的令人厭惡的動物存在,竟發生老鼠咬傷旅客的事件,在民事上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同時也是玷辱國家榮譽的行為,旅行社向旅客佯稱每晚住宿新台幣一千元,實際上該飯店僅收五百元,也是詐騙旅客的行為,所以,觀光局可以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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