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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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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兵傳簡訊請假判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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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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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神岡鄉男子呂姓男子去年入伍,十一月間休假時,因女友鬧「兵變(指分手)」,他以手機發簡訊給連長:「我失戀了…今不想回去,我很想逃,但我跟自己說不可以,請連長給我時間。」呂逾假四天後自動回營,被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以企圖長期逃亡罪,判刑八個月。他既已請假,為什麼還會被判刑呢?  法律解析:  一、請假一定要說清楚事由及時間,之後仍須補假單;未得長官應允,不算完成請假,且會因身分不同面臨曠職、逃兵等問題;以簡訊請假,也應與長官確認是否獲准;藉電話請假可留通聯記錄為憑據。因此,絕對不是發了簡訊就完成請假的手續。  二、呂的姊姊強調:「弟弟以前在校請假也用簡訊,以為當兵也行,何不給他一個機會?」雖然在學校以手機簡訊請假,學校也同意,不代表當兵也可以手機傳簡訊請假,更何況,當兵請假一定要長官核准才算數,所以,他將學校裡不正確的請假習慣帶到部隊,是造成他構成逃亡罪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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