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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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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身心障礙者有處罰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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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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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我們經常在逛街或進出車站時,發現有人跪地討錢,或販賣日用品,其中有部分身心障礙者被人利用為乞討的工具,這些身心障礙者,並不能得到全部乞討所得,反而背後的黑手得到大部分的利益,難道都沒有處罰的規定嗎?  法律解析:  一、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兒童少年及老人保護規定,新增不得遺棄、身心虐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等行為規範,違者最重可罰鍰十五萬元、公告姓名。  二、草案同時增列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的條文,但無罰責。  三、從這次修法的內容看來,主要在於對於人權的尊重,因為身心障礙者本身在身體上就有所缺陷,在心理上就有被歧視的負擔,竟然被利用為賺錢的工具,絕非法理所容。而導盲犬是引導盲者的利器,如果路人任意干擾,會使其引導的效果受到影響,甚至發生錯誤的結果,均應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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