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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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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放高利貸十五人被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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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陳姓軍官因經常出入酒店,入不敷出,兩年前向曾在軍中服役的友人提議經營地下錢莊,再與涂姓軍官等多人合資2300萬,在土城市開設「立達公司」地下錢莊,抽取月息30分重利,去年再邀寇姓軍官等10人加入,擴充資本到4000萬元,被板橋地檢署查獲,什麼是高利貸呢?刑責如何?借了高利貸怎麼辦? 法律解析: 一、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換言之,民法規定最高的週年利率是百分之二十,超過百分之二十之後,便是超過了民法的規定,實務上,法院認為超過部分是自然債務。 二、本案地下錢莊抽取月息30分,即每萬元每月利息九千元,換算年息為十萬八千元,將近為本金之十一倍,不僅超過民法規定之上限,且超過甚多,當然是重利。 三、刑法規定重利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度雖不重,但問題在於去年年初錢莊因呆帳過多週轉不靈而結束營業,陳姓軍官懷疑是合夥人的民間放貸過多拖垮財務,除委託黑道催討債務,還夥同軍官強押合夥簽立本票逼還錢,可見經營地下錢莊高利的結果,借高利貸的人固然背負高額的利息,甚至走頭無路,經營地下錢莊者,亦因本金收不回來呆帳太多,而血本無歸,且還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又因刑法廢除連續犯,採一罪一罰的結果,最高亦可判到三十年有期徒刑,不能說不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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