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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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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忘鎖被狼侵 法律常識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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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1828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7年1月24日報導新竹縣竹東警分局逮捕一名惡狼,多次趁著單身女駕駛,下車買東西不注意時,偷偷上車躲在後座,用外套蓋住身體,躲在車上,再於車行中,從後面用手嗚住女駕駛的嘴巴,並說:「我現在要跑路,不要亂叫,把現金拿出來。」使女駕駛無力反抗而只好將錢給他,甚至還出手摸女駕駛的胸部,這匹惡狼是犯了什麼罪呢?站在預防被害的觀點,應注意那些事項呢? 法律解析: 一、這匹惡狼在車行中,從後座用手嗚住女駕駛的嘴巴,因車輛在行駛中,使女駕駛不能抗拒,而迫令女駕駛交出金錢,就是以強暴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是犯了強盜罪,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這匹惡狼在強盜之後,趁還用手嗚住女駕駛嘴巴,女駕駛無從反抗之際,用手摸女駕駛的胸部,就是以強暴違反女駕駛的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犯了強制猥褻罪,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站在預防被害的觀點,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駕車或臨時停車等候時,車門切記反鎖避免歹徒入侵。 (二)車輛停放光線明亮處,下車前環視四周情況,確定安全再下車。 (三)上車前留意車內前後座是否藏匿他人。 (四)在偏僻處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時,先報警後可選擇待在車內等候。 (五)車內隨時準備噴霧器、電擊棒等防身物品。 (六)行動電話預先撥打110或鄰近派出所電話,方便緊急情況重撥報案。 資料來源: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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