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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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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專欄 駕車要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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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蘋果日報報導連結台北縣市的忠孝橋昨發生離奇車禍,一輛滿載鋼筋的大貨車熄火拋錨,遭轎車從後方追撞,鋼筋竟插進轎車擋風玻璃,造成轎車駕駛臉部擦傷滿臉鮮血,消防隊趕到之後,將座椅放倒,並將駕駛救出,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雙方各要負什麼責任呢? 法律解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二、本案小轎車顯然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注意保持隨時可以停煞的距離,所以,在前方載鋼筋的大貨車拋錨停車時,沒來得及煞車,而從後方追撞。 三、而大貨車的部分,所載鋼筋伸後長度太長,又沒有懸掛三角紅旗,或在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以使後車注意時,也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四、因此,兩車的駕駛人都應該要負肇事責任,只是責任分擔(與有過失)要視現場違規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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