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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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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3144
回答: 告訴人或被告為自己利益或便於案件偵查,得於案件受理後終結前,提出聲請狀敘明案號、股別、受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姓名、年籍、住所等資料及待證事項,向檢察官聲請,或於檢察官開庭調查時以言詞陳述記明筆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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