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在偵、審中提出之證物、扣押物,於該案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發還?如可發還,因故不能親自領取,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1109
1. 如未經法院宣告沒收,可以具狀聲請發還證物、扣押物。 2. 如聲請人無法親自領取,必須委任他人代為領取時,需附委任書、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等證明文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