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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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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於偵查、審理中曾經羈押,可否折抵刑期?又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處分與受裁定感訓處分之感訓期間,可否折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2800
1. 可以折抵刑期。 2. 刑事案件與感訓處分間,若屬同一事實,則可以相互折抵之。反之不可。(見檢肅流氓條例第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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