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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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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喜歡打電動玩具,經常在電動玩具店內流連忘返,因輸多贏少,為求翻本,前後從家裡俞了十幾萬元,也都輸光了。阿國鋌而走險,就在黑夜騎機車從獨行婦女後面搶奪皮包,所得供打電玩花用,問阿國所犯何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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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國喜歡打電動玩具,經常在電動玩具店內流連忘返,因輸多贏少,為求翻本,前後從家裡俞了十幾萬元,也都輸光了。阿國鋌而走險,就在黑夜騎機車從獨行婦女後面搶奪皮包,所得供打電玩花用,問阿國所犯何罪? A:1.阿國打賭博性電動玩具,是犯了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一項之賭博罪,最高可判處新臺幣三萬元。 2.阿國後來為求翻本,從家裡前後偷了十幾萬元,是犯了刑法三百二十條一項的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所偷者是父親的財物,依法必須經他父親提出告訴,法院才能追訴的。 3.阿國在黑夜騎機車搶奪獨行婦女皮包,是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的搶奪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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