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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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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沒有工作,到賓館做應召小姐陪宿,問小花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901
A:女子應召至賓館與男客姦宿,而獲取報酬,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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