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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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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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活動要點
一、 活動名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
二、 目的: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國民大會選舉法之規定,選舉機關必須於立法院修憲案公告半年後3個月內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300名國大代表,來複決該修憲案,為了讓全國民眾了解今年5月14日要投票選出之國大代表的任務,乃就國民大會即將進行複決修憲案之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主要內容,特以是非題方式表達出來,利用每次選舉選民都可以收到的投票通知單,舉辦有獎徵答活動宣導,以便選民投票時選擇對象之參考。
三、參加方式: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選舉人(選民),先行 於選舉投票通知單上之有獎徵答題目作答後,於94年5月14日持投票通知單於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時,將選舉投票通知單交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即可參加。
四、抽獎日期及機關: 第一階段:94年5月14日於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二階段:94年5月17日於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五、得獎名單:抽獎結束後,中獎名單除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專函通知外,並於本會及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網站公布。
六、獎品領取時間及地點:94年5月20日至94年5月31日於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領取。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
七、獎品領取方式:中獎者憑國民身分證親自領取為原則。中獎者,於領獎同時須依所得稅法規定預繳稅金。
八、活動限制:
(一) 必須已完成投票,且2個題目答案全部正確者始得中獎。
(二) 應持選舉投票通知單正本,不可影印使用。
九、抽獎方式:各投開票所將選舉投票通知單收集後,送至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收集後再送至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等待抽獎。抽獎分為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抽出每一個獎項落在那一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再由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從選舉投票通知單中抽出中獎人員,其詳細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
1、於94年5月14日投票當天,開票結束後,以實際投票人數為計算抽獎單位之基數,以1萬人為一單位,投票人數不足1萬人之直轄市、縣市,以1萬人計;每增加1萬人增加一單位,尾數不足1萬人者,以1萬人計,每一單位編1個號碼,並於投票結束後,立即以電腦算出每一個直轄市、縣市分配到多少單位,並依序賦予每一單位三位數字之編碼,直轄市、縣市之排序是以本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電腦計票直轄市、縣市之排序為依據。
2、投票當天計票結束後,於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情中心設置,現場設置3個號碼箱,依序抽出3個數字,分別代表個、十、百位數,該三位數字之號碼,即各單位之編碼,由之決定每一個獎項落在那一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如抽出之號碼,無相對應之編號時,則重新抽定。
3、由第陸獎至頭獎依序抽出,確定獎項落在那一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二)第二階段:
1、第一階段抽中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該轄區實際投票人數最低之鄉(鎮、市、區)投票人數,為計算抽獎單位之基數,再將各鄉鎮市區之投票人數,除以此一基數,所得之數(小數點以後數字,四捨五入)即為該鄉鎮市區投票所之單位數(編碼位數視單位數而定),並依序賦予每一單位一數字編碼,抽中之直轄市、縣市,其鄉(鎮、市、區)之排序,亦應以本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電腦計票鄉(鎮、市、區)之排序為依據。
2、第一階段抽中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5月17日抽獎,當天於抽獎現場視單位數多寡,設置若干個號碼箱,依序抽出2至3個數字,分別代表個、十、百位數,該數字之號碼,即各單位之編碼,由之決定每一個獎項落在那一個鄉鎮市區,再由該鄉鎮市區抽出中獎的投票民眾。
3、如果一個以上之獎額,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則依上述規則依序抽出中獎之投票民眾。
十、獎項:
(一)頭獎:現金新台幣100萬元,共1名。
(二)貳獎:筆記型電腦乙台(價值約5萬元),共3名。
(三)參獎:數位相機乙台(價值約2萬元),共5名。
(四)肆獎:手機乙支(價值約1萬元),共8名。
(五)伍獎:翻譯機乙台(價值約8千元),共10名。
(六)陸獎:MP3乙支(價值約5千元),共15名。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獎徵答題目: (是非題,請以○或×表明對或錯)
( )1、本次選出的國大代表,如複決修憲案通過後,立委選舉將修改為單一(席次)選舉區,也就是選舉區變多,但每一個選舉區只選出一位立委。
( )2、配合單一(席次)選舉區,未來立委選舉亦將採行兩票制,所謂的兩票制,是指每位選民有兩張選票,一票選政黨,一票選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