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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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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選舉人口宣導列車 首站抵莒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801

連江地檢署檢察官會同馬祖調查站秘書、警局刑警隊長等一行下鄉為年底三合一選舉及反賄選宣導,六日晚間七時在莒光鄉公所展開第一場面對面座談會,參加鄉親踴躍,縣議員、鄉長候選人也參加,場內發言盈庭。
由於莒光鄉幽靈人口嚴重,年底選舉選民高達一千二百七十五人,其中有五百三十六人屬最近一年內遷入,檢調警部門為避免影響到真正選賢與能及公平性,以及不合理造成境外決戰,宣導第一站選定莒光,並在投票日當天,由檢察官進駐。
座談會從晚間七時進行到十時,大家討論不外乎是有關於幽靈人口認定事實與標準。討論中,民眾提出質疑彙整如下:
一、幽靈人口居住時間認定,居住三、五天,累計居住十天以上,因工作謀生必須返台久居,投票時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有否違反影響投票正確結果,民眾質疑阻止人民參政合理性。
二、依戶籍規定,居民有居住事實者在三個月之內必須在居住地辦理戶籍登記,現有台商及工程公司因承攬工程,有部份技術工人不須長期在馬居住,中途返台間隔數月,選舉前數日配合進度前來續作,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是否也列幽靈人口查辦?
三、原籍馬祖之鄉親,因配合小三通政策,依規定設籍六個月以上得申辦金馬往返許可證,但警察戶口查察時,人在台灣謀生,在未滿六個月又將戶籍催遷回原住地,請問如何才能取得申請往返許可證件?又如何取得因適應小三通而設籍之證明不列入幽靈人口查辦?
檢察官在會中強調,有遷入並無居住之事實,而無正當理由者,在投票日有效之投票行為,則涉嫌幽靈人口。
地檢署表示,宣導、查察工作是保護鄉親避免觸法,切毋存僥倖心情。
【本報東莒記者林冰芳報導】強調反賄選決心,連江縣地檢署巡迴四鄉九十四年度三合一選舉反賄選宣導座談會列車昨天開到東莒,會中檢察官強調幽靈人口查察重點,民眾也把握機會提出各項疑問。
以五○二事件為戒,地檢署高永棟檢察官再次重申,莒光鄉自去年八月一日至今年八月三日遷入戶籍人口數高達五三六人,東莒有二二一人,初步統計莒光鄉年底具有投票權者有一二七五人。這些所謂的幽靈人口如果全部回鄉投票,將會影響選舉結果,換句話說,由這些百分之十五的幽靈人口來決定在地人的未來命運,為了防止這種違法事件產生,高永棟籲請鄉親支持反賄選行動,目的是要未來的選舉能公平公正。
在場民眾向檢察官提出,所謂的人民有遷移居住的自由為何,既然人民有遷移權又從何判斷是幽靈人口?高永棟說明,憲法是賦予人民有遷移戶籍的自由,但是必須在戶籍地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的行為,否則已構成違法行為,稽查單位就可以催遷,但戶籍人可以提出證明,證明戶籍人無法連續居住戶籍的原因,例如職業所需,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檢調單位也不會刻意刁難,另外,如果是土生土長的當地人,因工作關係長期在外地,只要戶籍地從未更動過,也不算是幽靈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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