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合一選舉 地檢署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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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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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檢察署檢察長賴哲雄表示,該署召集轄區警、調機關,共同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並因應查察選舉不法業務的需要,進行檢警調人員的查察任務的分區或分組,積極著手執行各項查察工作。
而針對轄內影響選風甚鉅之幽靈人口,該署亦將結合戶政及警政機關,持續加強幽靈人口的清查,勸導可疑涉及幽靈人口之選民遷回實際住處或避免前往投票,該署初步已清查出相當人數的可疑幽靈人口,其中以南竿鄉之四維、津沙二村異常遷徙之情況最為嚴重,另部分只須少數選票即可當選之村落,亦有不尋常之村與村間遷徙情況,該署將予持續監控,要求員警落實戶口查察,進行勸導,籲請無居住事實者,於選前即遷回實際住處,若未能即時遷回者,亦應於投票當日避免前往投票,以免觸法,否則,一旦前往投票,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檢警調機關必將嚴加偵辦,屆時恐將悔之莫及。
賴檢察長並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業已修正,涉犯投票行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必將身繫囹圄,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規定的投票行賄罪,已將對於投票權人行賄者,改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涉犯此項罪名者,不但不可能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一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亦不可能有緩刑、易科罰金之任何機會。新法通過後,任何人涉犯該罪,必將身繫囹圄失去自由。
賄選行為足以腐蝕民主的根基,幽靈人口則扭曲真正民意,因賄選而當選公職者,往往不惜以各種貪汙瀆職的手法以回收賄選行為所付出之鉅額代價,更導致貪瀆難以澈底根絕。賴檢察長呼籲任何候選人及樁腳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該署有堅定的查察賄選及杜絕幽靈人口的決心,任何人若仍執意實施賄選或進行動員幽靈人口之非法行為,必將悔之莫及
連江地檢署 刊 馬祖日報 95 年 4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