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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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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玩卻在機場被擋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3260

楊桂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統計員)
據報載,日前有一位王先生向南區國稅局抗議,表示自己僅滯欠個人綜合所得稅40餘萬元,並未達到限制出境的標準,為何會遭限制出境?經過查證之後發現,南區國稅局並未對王先生作出限制出境的處分,而是因為他欠稅滯納期滿,國稅局將此案移送法務部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後,遭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而被限制出境。
您知道行政執行處是什麼機關嗎?您曾收過行政執行處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嗎?
行政執行處於90年1月1日成立,是專責處理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的機關。什麼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我們只要看一下目前全國13個行政執行處所受理的案件種類,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根據統計,截至95年9月底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共受理案件約2,935萬餘件,分為財稅案件、健保案件、罰鍰案件及費用案件等四大類。其中財稅案件包括欠繳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遺產稅等,約占27%、健保案件(即欠繳健保費),約占55%,罰鍰案件包括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違反各項法律之裁罰等,約占8%,費用案件包括欠繳勞工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毒品防制戒治費等,約占10%。簡單的說,只要是積欠政府機關的稅、費,都可能被移送到法務部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留意一下您的稅單繳納了嗎?健保費或勞保費繳了嗎?手邊有沒有交通罰單還沒繳?如果您還沒繳,請記得儘快繳納。如果您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的傳繳通知單,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您有疑問可以直接向各行政執行處詢問,否則不只您的銀行存款或薪水可能會被扣押,甚至您個人還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就像前面的王先生一樣興沖沖的準備出國,卻在機場硬生生的被擋下!若您對於執行處傳繳的欠款目前繳納確有困難,也可以先到行政執行處和執行人員溝通,因為行政執行處在依法行政,維持社會公平正義之餘,仍會在不違背法令規範下,給予民眾適當的協助以解決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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