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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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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支持合法選舉,反對虛設戶籍取得投票權及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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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奉法務部指示於今(13)日,與福建連江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共同邀請各鄉鄉民代表、調解委員、村、鄰長及地方士紳召開反賄選座談會,討論與此次總統副總統及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有關的虛偽設籍取得投票權及賄選問題,一則希望透過座談會瞭解民眾的心聲,一則宣示政府查察賄選和虛偽設籍取得投票權的決心。
朱檢察長表示選舉權乃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基於「國民主權」的民主原則,選民本應以選舉權選出能為民服務及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以實現人民的意志。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固即取得選舉權,但依選罷法規定必須「繼續居住在選舉區四個月以上」,始為各該選區之「選舉人」,所以,不能將「選舉權」與「選舉人」混為一談。而馬祖地區設籍人口約有九千八百多人,但實際住居人口約在五千人左右,雖會特別考量各種因素,慎重決定起訴的條件,但仍呼籲選民理智的想想「接受人情壓力,而虛設戶籍投票,人家當選,自己受罪」,以目前法院判處三至四個月有期徒刑為例,縱使准許易科罰金,也要繳納罰金九萬至十二萬元左右,代價確實太高了。
賄選一直是我國民主發展上永遠的「痛」,每逢選舉都要談到賄選,而賄選與貪污幾乎可以畫上等號,因此,從嚴查辦賄選是政府堅持的政策。至於賄選的態樣雖有送月餅、為住台的馬祖鄉親購買機票或船票,請求支持、舉辦餐會或流水席宴請馬祖鄉親尋求支持、贈予禮物請求支持、假藉名目舉辦旅遊活動,支付全額或負擔部分旅費,或事後退費,請求支持、提供晚會或活動之摸彩品,請求支持、贈送免費餐券、禮券、提貨單、購物券、T恤、餐點、家電用品或日用品,或贈送公益彩券或樂透,請求支持、給走路工、誤餐費或現金賄選等五花八樣的賄選方式。且有部分在大陸地區,部分在台灣進行賄選,但地檢署已指揮警、調機關密切注意,並將提報最高法院檢察署同意跨署合作,由台灣各地馬祖人口密集的地檢署負責就地查察賄選,以形成網狀的偵查體系。因此,呼籲所有的設籍馬祖但不住在馬祖的選民都能理性、明智的思考,必須是合法的「選舉人」再去投票;也鄭正的請求所有的候選人以合法的方式競選,千萬不要賄選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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