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選前最後叮嚀 連江地檢署萬單齊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879

選前最後叮嚀 連江地檢署萬單齊傳宣傳單繼上一波柔性勸導「萬信齊發」之後,連江地檢署近日展開「萬單齊傳」的選前最後叮嚀工作,派員於各鄉機場、碼頭站崗,向來往鄉親、旅客發放宣導傳單,主要宣導大家「假戶口真投票」是犯罪行為;檢察長朱坤茂表示,隨著立法委員投票日即將到來,而各項選舉傳聞仍不間斷,使檢警調為鄉親甘冒刑罰鋌而走險而憂心忡忡,因此加強反賄選及「假戶口真投票」的宣導工作,並強調嚴懲重罰的決心絕不改變。

 檢察長朱坤茂表示,此波傳單的內容,主要是告訴民眾,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戶籍,在投票日前四個月遷入列入選舉人名冊,但沒有居住事實,即為「假戶口真投票」;既然不住在馬祖,如沒有常回住馬祖的事實,已非合法的選舉人,如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回鄉投票,便有可能構成妨害投票正確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署也將於投票日前後一週,在機場、港口及投票所全面蒐證,調取艙單,以查證即將到來的返鄉投票人口。並依最高法院的判決,設籍馬祖甚久的人(一般稱之為老幽靈)回鄉投票固然不易構成妨害投票正確罪,但如因接受「車馬費」而回鄉投票,仍然構成賄選罪。

 因此,檢警調再次呼籲,不論是候選人或助選員都要尊重所有旅台鄉親的投票意願,千萬不要動用人情壓力,逼迫他們回鄉投票,以免受到處罰;替人買票者,更可能遭判三十年的重刑,將是情何以堪。

 地檢署呼籲民眾,虛報遷徙登記及投票,不但造成戶籍登記及各類統計資料之不正確,亦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另戶政事務所如發現虛報遷徙登記情節重大者,得通報當地地檢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處理,故請勿任意虛報遷徙登記,也歡迎民眾踴躍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摘錄馬祖日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