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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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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902

1.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補償金? 因他人犯罪而受重傷(因被打受重傷,如被打聾了、斷了一條腿或一隻手)或死亡(如車禍死亡)者,可以申請補償金。
2.補償金有那幾種? 補償金分為遺屬補償金(死亡)和重傷補償兩種。
3.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順序 遺屬補償金由死亡者的家屬申請(優先順序如下:父母、配偶、子女優先,祖父母次之,孫子女再次之,兄弟姐妹最後),重傷補償金則由受重傷者或其家屬代為申請。
4.可以不補償之例示 害死被害人者,縱使為被害人之家屬(如先生殺死太太),該家屬(如先生)仍不能申請補償金。
5.遺屬補償金的項目 遺屬補償金的項目有三,一是醫藥費,最高金額40萬元;二是殯葬費,最高金額30萬元;三是法定扶養義,最高金額100萬元,總共最高金額170萬元。
6.重傷害補償金的項目 重傷害補償金的項目有二,一是醫藥費,最高金額40萬元;二是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如被打斷肋骨,手術之後,要休養半年就是喪失勞動能力,原來每月的薪水是四萬元,半年就要24萬元;另外要請特別看護,就是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每個月要三萬元,半年就要18萬元),最高金額100萬元,總共最高金額140萬元。
7.每一位遺屬都可以申請,但總額不變 得申請補償金之遺屬有數人時,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其補償數額於各款所定金額內酌定之。(如先生不幸車禍死亡,遺有太太和兩個孩子,太太和兩個孩子可以一起申請,或可以分別申請,但補償的最高「總」金額仍然是140萬元。)
8.有那些情形,申請的補償金會被減除? 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如車主都要投保強制汽車保險,萬一發生車禍時,家屬便可領到強制汽車保險金140萬元;或車禍發生後,肇事者與死亡者之家屬到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成立所得到的損害賠償金300萬元等。)
9.不知道肇事者時,是不是也可以申請補償金? 可以。(如阿婆沒看清楚有沒有左右來車,便穿越馬路,被急速駛來的車子撞上,送醫不治死亡,不知道肇事者是誰,但仍可以申請遺屬補償金,至於警察局或檢察官追查肇事者,只是追訴刑責或求償而已,與申請補償金無關。)
10.為什麼是「補」償金,而不叫作「賠」償金? 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如阿華不小心開車撞死阿明,阿明的太太向地檢署申請遺屬補償金,地檢署審議後,發給120萬元的補償金,地檢署就可以在120萬元的範圍內,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阿華給付該120萬元,並查封阿華的財產拍賣求償。換句話說,真正負賠償責任的人是阿華,不是國家,是阿華要賠,不是國家要賠,所以,國家先給,只能說是「補償」。)
11.向那個機關申請補償金?可以口頭申請嗎? 地檢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簡稱審議委員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如上例,阿華是在台北縣板橋市撞死阿明,阿明的太太應該向板橋市所在地的地檢署,就是要向板橋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申請,申請的時候要用「申請書」,不能用口頭提出申請,但不會寫申請書的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都有專任幹事可以協助填寫)。
12.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多少,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審議委員會應該在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如阿明的太太是在97年5月1日向板橋地檢署提出申請書,板橋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必須在7月31日前作成決定)。
13.如果認為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決定的金額太少了,該怎麼辦? 可以用「書面」(申請書)向該地檢署的高等法院檢察署(簡稱高檢署)的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如阿明的太太申請遺屬補償金170萬元,但板橋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只決定補償120萬元,阿明的太太便可以用書面敘述不服的理由,好比說喪葬費只准20萬元,但支出確實超過30萬元,而且都是必要的支出。)
14.如果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超過三個月,還沒有作成決定時,又該怎麼辦? 也可以用「書面」(申請書)向高檢署的覆審委員會申請逕為決定。(如阿明的太太向板橋地檢署的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之後,未在三個月內作成決定,阿明的太太便可以用書面向台灣高等法院覆審委員會申請,由覆審委員會自己決定要不要補償,或補償多少。)
15.申請覆審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申請覆審應該在收受決定書後30日內為之。(如阿明的太太在5月1日收到板橋地檢署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書,她如果想要申請覆審一定要在30日內,換句話說要在5月31日以前申請。)
16.如果仍然不服覆審委員會的決定,有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呢?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阿明的太太收到高檢署覆審委員會的決定書,仍然維持補償120萬元的決定時,可以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7.如果申請人急著要用錢,而審議委員一直沒有作成決定時,有沒有緊急的解決辦法? 可以請求先給付40萬元以內的緊急補償金。
18.補償金多久沒領,就不能再領了? 自審議委員會通知領取之日起算,如果超過二年還沒有領取的話,就不能領了。
19.被害人家屬沒有錢繳納聲請假扣押加害人之財產時,怎麼辦?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得出具保證書,代替繳納擔保金。(如阿明的太太想要假扣押阿華的房子,但請求賠償的金額是600萬元,依法就要繳納三分之一,也就是200萬元擔保金,阿明的太太實在沒錢繳納擔保金,可以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保證書,就不用繳擔保金了。)
20.被害人家屬沒有錢請律師打官司,怎麼辦? 可以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訴訟服務,或是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義務律師協助。(如阿明的太太要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阿華賠償600萬元,本來要交百分之一的訴訟費用,也就是要繳六萬元訴訟費用,但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可以暫免繳納,但要請律師通常一審要四萬元,阿明的太太沒有錢請律師,可以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律師,律師費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支付,或轉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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