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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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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12日連江地檢舉辦「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47
法務部為貫徹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避免短期自由行流弊,有效紓解監所人犯,有助犯罪人更生復歸社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1條,於97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將於98年9月1日施行。此次修正案對於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且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一日。社會勞動執行機構桃擴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團體或社區等,只要通過審查,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會遴聘為執行機構。為讓轄區各政府機關等了解此制度,本署將於98年5月12日下午4時,假本署一樓大禮堂舉辦「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說明會,並函請連江縣各政府機關等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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