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391

連江地檢署據報,連江縣議會即將於 99年3月1日選舉議會正副議長,該議會共有議員9人,因現任議長陳振清未競選連任議員,空出議長寶座,造成副議長陳貴忠、議員張永江、謝承春等多人競逐議長局面,金億營造公司負責人張金秋等人為使其同派系之議員000當選議長,除取得同派系之其餘議員支持之外,並積極拉攏派系屬性較為中立之新當選議員,伺機利用農曆年春節長假之期間,以每票新台幣5百萬元之代價,行求支持,並為取得渠等議員之信任,出示並欲交付現金5百萬元,為議員等人以考量為由而拒收,涉嫌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一項之「行求期約」賄選罪。

經本署檢察長林慶宗及檢察官何珩禎共同指揮馬祖調查站及台北縣調查站偵辦,並於99年2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許,分別由本署檢察長林慶宗及檢察官何珩禎帶隊,率同20多名調查員及警員,同步搜索南竿、北竿離島10處地點,在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之金億營造公司內,搜索扣得現金5綑,每綑各一百萬元,合計共有5百萬元現款,並帶回金億營造公司負責人張金秋及其會計等人偵訊,經承辦檢察官何珩禎訊問後,認為被告張金秋涉嫌重大,且共犯在逃及其餘議員在外,有勾串證人與湮滅證據之虞,於99年2月22日淩晨2時許,向連江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被告飭回,現仍擴大偵辦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中。

連江地檢署堅持查賄決心,以期淨化選風,並貫徹法務部指示「賄款無法送出」、「行賄必定落選」之查賄政策與目標,不容有金錢汅染選舉,仍將繼續展現查賄之積極作為,並呼籲有意競選正副議長之候選人不要有期約賄選,不要以身試法,應秉持以為民服務之熱忱與理性問政之精神,以博得其餘議員之支持而當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