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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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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發還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711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 100 年度 保管 字第 5 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左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電子產品(行動電話sim卡) 等2件如下。 Sim卡(0912936050) 1張 施國涼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巷00號 Sim卡(0955790341) 1張 曹淑品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00號
二、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0號,電話(0836)22823)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葉宗灝 ,電 話:083622823 正本:公告欄 副本:贓物庫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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