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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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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博弈公投連江地檢署諭請鄉親守法,並宣示將強力查察賄選及不法犯罪(附相關法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312

自連江縣鄉親依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開始發起博弈公投之連署起, 連江地檢署即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及蒐集與本次公投有關之資料, 檢察長洪培根並指派檢察官吳家桐指揮轄區司法警察機關針對各項 宣傳資料、宣導場合及媒體與網路之報導、發言等進行蒐證。依公民 投票法第39條至第53條之規定,倘有違反該等法條之要件者,均係涉 及犯罪,將被處以刑責(相關法條請參閱連江地檢署網站之反賄選專 區)。尤其為遏止公民投票之買票犯罪行為,該法第42條即明文規定: 「自選舉委員會發布公民投票案投票公告之日起,對於有投票權之 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 一定之行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 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 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 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在本 (101)年7月7日即將舉行博弈公投前夕,洪檢察長特別呼籲所有馬 祖鄉親都應本著自己對此次博弈公投的自由意志及確信想法,前往投 票,不可接受買票,並一起支持反賄選,拒絕買票、賣票,踴躍檢舉 賄選及不法(檢舉電話:0800-024099,或22823、23043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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