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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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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造冊期間之例假日及投票日,戶政事務所可否暫停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服務一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55
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民法規定結婚採登記制,如遇民眾預約於選舉造冊期間之例假日或投票日當日辦理結婚登記,請依上開規定協調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惟若民眾確無法於平日提出申請,個案情形特殊者,得經戶政事務所職權審認依前揭規定於例假日受理個案結婚登記。(內政部103年9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312502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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