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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連續越界盜採海砂案,首波起訴7人並聲請沒收船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609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稿單位: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聯 絡 人:書記官長李瑩芳
聯絡電話:0836-22823 編號:1081125

陸船連續越界盜採海砂案,首波起訴7人並聲請沒收船舶

  本署主任檢察官李俊毅偵辦108年度偵字第87號被告庄O珍等7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等案件,於今(2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在押被告庄O珍等7人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
  被告庄O珍等7人於民國108年10月20日下午5時許,由船長即被告庄O珍駕駛龍興00號抽砂船,搭載被告高O海、庄O龍、周O疇、高O坤、林O慶、李O同等6人,自大陸地區福建省黃崎港出發,於同月23日凌晨3時許,共同未經許可,進入連江縣莒光鄉外海之公告限制海域(北緯25度55.448分、東經119度54.980分),結夥竊取海砂約2000噸。嗣於同日清晨6時許,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當場查獲,並扣得龍興 00號抽砂船1艘及盜採之海砂約2000噸。
  被告庄O珍等7人越界盜採海砂行為,嚴重破壞我國海洋環境生態,不僅使海岸線面積退縮,更影響航道安全。經斟酌犯後態度及犯罪情節,分別向法院具體求刑被告庄O珍(船長)有期徒刑1年2月、庄O龍(船員)有期徒刑1年、高O海(輪機長)有期徒刑7月,其餘被告高O坤等6人(大副、水手及廚工)均有期徒刑6月,以資懲儆。另扣案抽砂船1艘,為共犯即船東黃O、庄O泉所有並供本案盜採海砂犯罪所用之物,且依照船長筆記,被告庄O珍等7人於108年10月間,短短10餘日即已在被查獲附近海域盜採海砂高達7萬5500噸,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本署嚴正重申,針對此類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之行為,將秉持嚴辦、速辦之原則,透過國土安全工作平台,聯合轄內各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海域執法,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作為犯罪工具之船舶,以有效扼制此類犯罪,維護馬祖海域完整及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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