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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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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協助推廣「正確配戴口罩時機」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813

法務部 書函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承辦人:顏伶涓
電話:02-21910189分機2511
電子信箱:chuan823@mail.moj.gov.tw
受文者: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法綜決字第10900027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A11000000F_10900027900A0C_ATTCH1.pdf)
主旨:有關協助推廣「正確配戴口罩時機」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9年2月15日院臺聞字第1090164424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民眾配戴口罩正確時機,以防治武漢肺炎病毒感染,並將口罩留給真正需要的人,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電子單張文宣(eDM如附件),請協助推廣運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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