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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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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馬祖地區,起訴3人共同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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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1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起訴張敬瑜等運輸販毒

防制毒品危害馬祖地區,起訴3人共同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本署李主任檢察官俊毅偵辦109年度偵字第22號等案,被告張○瑜等3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於今日(11)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羈押中被告張○瑜等3人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
        本案被告張O瑜、李O佶、許O昌等3人,於109年3月間,先後搭乘飛機來馬祖,推由被告許O昌在身上藏匿甲基安非他命,搭乘飛機抵達馬祖,張O瑜前往接應後,共同將許O昌運輸之甲基安非他命分為70小包,由熟悉馬祖地區之李O佶騎乘機車搭載張O瑜,聯絡買主,計販賣給陳姓等6名藥腳,犯罪所得新臺幣3萬6000元。經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連江查緝隊、連江縣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憲兵指揮部馬祖憲兵隊、內政部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等單位,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後,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1包、手機等物,聲請羈押張O瑜,復持拘票先拘提李O佶,再前往臺灣拘提許O昌,因機場關場,連江查緝隊藍姓偵查員等隊員,不畏風浪、不辭辛勞,連夜從基隆搭船,押解許O昌返回馬祖,均經連江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再循線緝獲購買毒品之陳姓等6名藥腳,充分展現掃蕩毒品之決心。
        為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本署結合轄區各查緝單位,通力合作,採資源共享、共同偵辦之方式,有效打擊轄區毒品犯罪,全力防堵毒品進入馬祖地區,禁絕毒品在馬祖擴散,亦不容毒品進入校園,戕害學子。本署嚴正重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之刑度及罰金,刑度從7年以上提高至10年以上,最高得併科1500萬元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歡迎民眾勇於提出檢舉販毒、吸毒者,檢舉專線為0836-22823,本署絕對保密,對於符合規定者,並核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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