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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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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公務車(繳銷牌照)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850

主旨:公告標售本署奉准報廢公務車(繳銷牌照)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案編號:LJCI-10901A
二、標售案名稱:標售繳銷牌照公務小客車1輛。
三、本案底價:新臺幣參萬元整,投標價不得低於本案底價。
四、本案保證金金額:新臺幣參仟元整。
五、領取招標文件方式:本署網站(https://www.ljc.moj.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或親自領標。
六、收受投標文件之時間:民國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
七、投標方式:依本案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文件,以掛號函寄或親持送達本署總務科(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0號)
八、公開標售之開標時間及地點:民國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在本署禮堂當眾開標。
九、開、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
十、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應於決標日起3日曆天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得抵繳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署除得沒收保證金外,並通知次得標廠商於3日曆天內按最高標價承購及一次繳清價款。
十一、標的物點交期限及方式: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後,本署應於1日內交付標的物(非歸責本署之因素,而不能點交,得標人應自負責任),得標人應於交付標的物後1日內上午8點至下午16點止)清運完畢(清運時間仍以本署所訂時間為準),並不得在本署存放處內整理得標物件,一律以清運辦理。
十二、本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署安排參觀。
十三、有關本案之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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