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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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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後處理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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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理申請後處理程序?

A:受理申請案件後,如認其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本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准駁結果;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如不服本署准駁申請之決定,依訴願法第4條及第14 條規定,得自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署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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