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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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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新法上路第一天 受刑人感恩回饋社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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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新法上路第一天   受刑人感恩回饋社會

一、從今(98)年9月1日起,刑法的「社會勞動服務」新制上路,連江地檢署積極接洽連江縣南竿鄉公所、大同之家及北竿鄉公所等3個機關團體,願意接納六個月以下的短期受刑人,提供勞動服務機會,讓受刑人「改過自新」,回饋社會。連江地檢署於日前核淮同意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與走私前科之王姓受刑人(馬祖人)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的聲請,安排於新法上路的第一天,結合金門監獄連江分監基於敦親睦鄰的「監外社區服務」,指派4名受刑人,一同前往民俗文物館旁,由勝利水庫通往山線道路之古步道,從事割草,整理環境,並移除受「莫拉克」颱風吹倒的大樹的勞動服務。自當日上午9時起至11時30分止,在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及金門監獄連江分監監長林明達共同督導之下,5位受刑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共同揮汗努力,經過二個半小時的努力清除後,重現古步道的迷人景緻。連江地檢署藉此與公務機關或公益團體合作與結盟的機會,給真心悔悟的人開一條自新的路。
二、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指出,多年來,被判應執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受刑人,如果沒有錢「易科罰金」,就要入獄服刑,但是從今年9月1日起,新修正的刑法將推動「社會勞動」新制,讓不是重大、微罪及犯行較單純的受刑人,可聲請用無償的社會勞動服務(每日勞動服務六小時折抵一日),服務鄉里,回饋社會的方式,取代罰錢或坐牢。受刑人被分派到機關團體從事社會勞動服務時,將不會被「貼標籤」,原則上是讓受刑人很自然地融入機關團體內從事勞動服務,並接受機關團體和地檢署觀護佐理員的監督、考核,如果受刑人有怠惰或不當行為,將會取消易服勞動服務的機會,改易科罰金或發監執行。
三、林慶宗檢察長最後指出:由於經濟景氣持續不佳,無力易科罰金或繳納罰金的人數逐年增加,為避免富者以錢贖刑,免受刑罰,窮者無錢易科,只能入監服刑的社會不合理現象,「社會勞動服務制度」,有其重要的社會正面意義,「社會勞動服務」類似外國行之多年而績效卓著的「社區服務」,可以幫助機關、社區或公益團體節省人力的經濟價值,也可讓輕罪受刑人有回饋社會、自新更生的機會。勞動服務的內容,包含清潔整理、老人服務、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狩、社區巡守、交通安全、文書處理、醫院看護義工等項目。因此,屆時希望各機關、學校、公益慈善團體及社區踴躍向本署提出申請,有效運用勞動人力,推動社會勞動制度,讓個案適才適所,發揮最大效能。又因馬祖地區民風純樸,犯罪率低,案件量少,但為使新制能順利落實推動,檢察長先前拜訪,探索各公務或公益單位的實際需求,並感謝許多公務機關(如南竿鄉公所及北竿鄉公所)及公益慈善團體(大同之家)同意接納執行,期讓這些人力挹注社會各界,充分發揮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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