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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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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有沒有不予補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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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1
  • 資料點閱次數:2966
A:有,如(1)被害人駕車逆向行駛或闖紅燈,發生車禍死亡,被害人就被害之發生有可歸責之事由;或(2)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如先生殺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遺屬而申請補償,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就可以決定全部不予補償,或一部分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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