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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偵辦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案第二波起訴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980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8年2月22日
發稿單位:書記處
聯 絡 人:書記官長 陳德晶
聯絡電話:0836-22823
編號:1080222

連江地檢署偵辦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案第二波起訴 本署偵辦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莒光鄉選區賄選乙案,第二波偵查終結,其中陳姓椿腳等3人,因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均提起公訴,另詹姓等4位選民,因坦承犯罪事實並繳回犯罪所得,皆給予緩起訴處分,茲詳述如下:
一、現金買票賄選部分 李姓樁腳與任職某公務機關之陳姓主管,涉嫌以每票新臺幣6000元之代價行賄詹姓等2名選民。陳姓主管另以東引陳高2瓶及馬祖老酒1箱行賄詹姓等2名選民,均約使投票支持指定之候選人,均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詹姓等2名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均坦承犯罪事實並繳回犯罪所得,皆給予緩起訴處分。
二、提供免費往返台馬機票賄選部分 陳姓樁腳係陳姓縣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涉嫌提供往返台馬免費機票予林姓等2名選民,使其返回莒光鄉投票予陳姓縣議員候選人。陳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予以提起公訴。林姓等2選民均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均坦承犯罪事實,皆給予緩起訴處分。
三、為維護民主政治之核心價值及選舉之公平,本署將持續積極查察賄選、追究行受賄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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