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01
  • 資料點閱次數:2179

(一)發送第一線專任人員口罩每週每人 2 片及口罩套每人 3 片,供延長自有口罩使用次數。

(二)發送各分會紙口罩,提供馨生人來會諮詢未自備口罩時使用。

(三)要求各分會防疫期間,續次追蹤關懷馨生人盡量以電話進行,並委婉說明無法親訪慰問原因。

(四)馨生人至各分會辦公室諮詢前,於地檢署門口處,均有專人先行量體溫及檢查是否有配戴口罩,至分會後,分會同仁即戴口罩並幫馨生人噴灑酒精於手部消毒。

(五)其他
1.每日上班前、下午上班前於門把噴灑酒精消毒。
2.工作人員如需代接電話,應以個人辦公桌上使用之電話代接。
3.需業務上溝通時,盡可能使用電話溝通,倘若必須面對面,期間請配戴口罩並保持距離。
4.於會議上開會討論,需全程戴口罩,會議結束後,噴灑酒精擦拭桌面消毒。
5.同仁避免在辦公室內一同用餐。
6.辦公室保持通風,門、窗均須打開。
7.同仁除在自有辦公桌範圍內,餘至辦公公共空間均需戴口罩。

(六)實施異地辦公的措施:
1.總會:採分組異地上班模式,將各組工作人員區分至原辦公室及會議室辦事。
2.分會:將工作人員辦公處區隔,使用辦公室及被害人溫馨談話室、或協調地檢署提供空間等。

回頁首